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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11-13 03:00:12 (36 人氣)


日期:11月22日星期六

地點:台中縣婦女活動中心

時間:八點報到 (九點半之前有精美紀念品)

歡迎各界人士參與 蓮心會員們回娘家了!

貼心小叮嚀
當天有精彩的表演,記得帶蓮心會員証哦∼繳交會費,還有理監事選舉,記得投下您神聖的一票哦!!

蓮心祝您身體健康,事事順利
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8-26 01:57:40 (174 人氣)

歡迎來電訂購:
04-26885846溫先生
04-26869089黃小姐
社團法人台中縣蓮心自強服務協會感謝您
下載請按儲存,請勿按開啓,謝謝您的合作

詳全文 | 248 字元 (含本文 | 1篇回應討論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9 18:37:51 (210 人氣)

※注意事項:
一、詳填報名表親至社團法人台中縣蓮心自強服務協會報名(大甲鎮
文曲路598巷6號)或傳真:26805841電話:26869089。
二、報名時繳交保證金1,000元、學費1,000元,請假超過10小時保
證金沒收,未超過規定者保證金如數退回。
三、上課時間:每星期一、三、五晚上6:30分至9:00分。
四、上課地點:台中縣海線地區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中心。
地 址:大甲鎮順天路146號(第一公有市場二樓)
報名電話:26869089易先生 傳真:26805841
五、上課日期:97年8月18日至97年11月14日止,共90小時。
六、上課人數20名,即日起額滿為止。
七、上課請準時簽到、簽退,不可代簽。
八、上課時間請將手機關機或調為震動。
九、上課盡量以手語發問,課後並常練習。
十、有事情應事先請假,累積不超過10小時。
十一、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者以曠課1小時論。
十二、上課請自備環保杯,教材自備(統一購買)。

詳全文 | 1000 字元 (含本文 | 1篇回應討論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9 17:58:26 (162 人氣)

1.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於97年8月22日假協會日間照顧服務中心(大
甲鎮第一市場二樓)舉辦「下鄉巡迴服務」(時間AM9:00~PM12:00)。

2.服務項目如下:
  1稅務諮詢服務。
  2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及收件。
  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輔導及收件。
  4房屋稅籍證明申請輔導及收件。
  5當期地價稅、房屋稅繳納證明申請輔導及收件。
6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輔導及收件。
7轉帳納稅輔導及收件。
8其他配合民眾需要,證明文件完備,不須當場核發之申請案件。請民眾踴
躍前往辦理。
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9 17:54:35 (158 人氣)

1.台中縣無自有住宅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,為使資源有效
運用並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,有關98年度租金補助在資源不重複之原則下,
請務必向縣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。
2.申請時間為97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止,申請表可由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
載或直接向縣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免費索取,填寫完成後連同應附文件以掛
號郵寄或送至縣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辦理。
3.相關公告及作業規定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。
(網址:http//www.cpami.gov.tw/)
4.縣府承辦人聯絡電話:陳慧菁 04-252693100轉2743
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9 17:53:37 (165 人氣)

1.縣府訂於97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(8:30-12:00),假台中縣輔具資源服
務中心(臺中縣潭子鄉中山路2段241巷7號,電話:04-25314200),辦理
身心障礙者重建輔助器具裝配、檢修服務。
2.會員,欲申請身心障礙義肢、輪椅、支架、拐杖等輔具裝配、檢修者,請先
電洽縣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或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,查詢輔具資格及輔
具使用年限到期日,並請檢測當天攜帶身心障礙手冊及印章到達指定地點辦
理。
3.縣府承辦人聯絡電話:高湯淵 04-25263100轉2745
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3 18:45:00 (237 人氣)

三月份:許東修
四月份:黃振坤、李錦棟、廖麗美、莊宇玲、張昆新
五月份:廖惠貞、蕭秀忠、台中縣新腎協會、嚴惠玲、林明宏、林陳素惠
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2 18:40:00 (169 人氣)

一、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並年滿六十五歲以上,失能而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家  屬無法協助提供餐食之低收入戶、中低入戶獨居老人或慢性病患長者或戶  內二人以上同住者,其中一人年滿六十五歲,與其同住者均無照顧能力,  且經評估符合資格者
二、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本府評估需要協助之服務者
三、前述各款所稱獨居係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
  1.有單獨居住之事實者
2.僅與配偶同住,其中一人年滿六十五歲,另一人無照顧能力,或二人均   無照顧能力者
  3.與子女同戶,但子女未經常同住者
  (經常性指連續三天以上單獨居住事實)


發表者 n896099 開 2008-07-21 18:26:00 (215 人氣)

一、服務對象: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老人
二、申請方式:詳洽身心障礙督導-陳詩怡04-26805843
失能老人督導-李素慧04-26869089
三、服務內容:派遣服務員至申請人家中協助以下事宜:
       (一)身體照顧服務:包括協助如廁、沐浴、穿換衣服、進           食、服藥、翻身、拍背、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、上          下床、陪同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          務
       (二)家務服務:包括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、服務對象生活          起居空間之環境清潔、文書服務、餐飲服務、陪同或代          購生活必須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          務
四、補助時數:
       (一)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人
       (二)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及50~65歲之失智症、
慢性精神病患、智能障礙、自閉症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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