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 元 就 業 方 案
 

台中縣多元就業開發方案
計畫名稱: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獨居、失能老人居家服務協導計畫
指導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台中縣政府)
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中縣蓮心自強服務協會
執行期程:92年1月至92年10月止(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九個月)
壹、計畫目的:
為紓解失業者之家庭生活壓力,因應身心障礙者及獨居或失能老人使用居家服務之需求,減輕家庭負擔,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,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服務,並促進有勞務價值者之就業。
貳、計畫符合公共利益:
透過本計畫之推展,可提供8個具有勞務價值之工作機會,增加8個家庭的生活穩定,透過本計畫之推展,可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及減少社會問題,且由居家服務的提供可藉低家庭之扶助照顧成本,如以每個家庭四位成員計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8'433元計算,每年可減少生活照顧支出費323'8272元,故該方案之執行既可節省人力、經費成本,又可創造有勞務價值之弱勢族群就業機會。
參、計畫符合地方需求:
為本縣身心障礙者及失能、獨居老人,提供諮詢與居家服務,提升人力資源與素質,有效管理與運用本縣有勞務價值之人力資源,使成為地方與照顧產業發展之助力。
肆、計畫內容:
(一)提供推展居家服務業所需之專業知能及人力需求,經由協助督導工作,以加強服務品質之提升及服務案量之增加,輔以行政助理對個案資料之建黨及有效的管理、服務成果的整理。以增進本會對身心障礙者及獨居老人、失能老人居家服務的效率。
(二)1名協導、1名助理人員專長或技能
(三)6名宣導訪查人員專長或技能
伍、聘任對象:
以負擔家計婦女、中高年齡、輕度身心障礙者、失業人口等優先聘任對象。
陸、服務對象:
(一)以大甲、大安、外埔、后里四鄉鎮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,日常生活功能受損需他人協助者。
(二)年滿65歲以上設籍於上述鄉鎮,日常生活功能受損需他人協助之老人。
(三)經相關公私單位(機構)轉介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。
(四)前項所稱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認定標準,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:
(五)輕度失能:經巴氏量表(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,ADL)評估為61至80分者。
(六)中重度失能:經巴氏量表(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,ADL)評估為60分以上者。
(七)輕度失能:CDR達1分者。
(八)中重度失能:CDR達2分(含)以上者。
柒、預期效益:
透過本計畫之推展,可提供8個具有勞務價值之工作機會,增加8個家庭的生活穩定,透過本計畫之推展,可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及減少社會問題,且由居家服務的提供可藉低家庭之扶助照顧成本,如以每個家庭四位成員計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8'433元計算,每年可減少生活照顧支出費323'8272元,故該方案之執行既可節省人力、經費成本,又可創造有勞務價值之弱勢族群就業機會。計畫之特色為本縣身心障礙者即失能、獨居老人,提供諮詢與居家服務,提升人力資源與素質,有效管理與運用本縣有勞務價值之人力資源,使成為地方與照顧產業發展之助力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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